危险品进口规定丨广州南沙港代理危险品进口清关公司
我司拥有10多年的危险品进口代理经验,危险品分为1到9总共九个大类,我司操作的比较多的是2类(压缩气体)、3类(易燃液体)、5类(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)、6类(有毒物质)、8类(腐蚀品)。因为进口危险品比较严格(对口岸也有要求),部分危险品只能从特定的口岸进关,我司主要操作的口岸有:上海港、深圳盐田港/蛇口港/深圳湾陆运口岸/广州南沙港/黄埔新港等等。我们提供全程一对一服务,为客户快速解答各种疑难问题,同时帮客户解决进口资质(进出口权)、代付货款、危险品进口海运/空运订舱、危险品海事申报及危险品进口报关报检、国内危险品车派送等等,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微信或者电话咨询我:张展耀 (VX: baoguan580)
进口危险品报关一般贸易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
A、提运单(B/L)
B、商业发票Invoice
C、装箱单 Packing List
D、合同 Contract
E、产品信息(进口申报要素)
F、协定优惠产地证(如需要协定税率)
G、中文MSDS-化学品安全说明书
H、危险品GHS标签
I、外包装UN代码
J、危险品海事申报单
K、海关注册登记证等
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(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)
公告〔2023〕29号
为深入贯彻落实***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检验模式
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“审单验证+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”模式,根据进口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设定检验作业环节(地点)和比例。
二、申报要求
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时,应在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如实填报货物属性、检验检疫名称、危险类别、包装类别、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(UN编号)、危险货物包装标记(包装UN标记)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,并按照申报货物项分别上传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(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)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。
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后,应及时通过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查询检查通知。
本公告自2023年4月13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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