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埔集司码头6.1类危险品进口报关资料及费用
黄埔集司码头6.1类危险品进口报关资料及费用
黄埔集司码头6.1类危险品进口报关资料及包括以下内容: 1. 商业; 2. 装箱单; 3. 原产地证书; 4. 贸易合同; 5. 提单; 6. 申报要素; 7. 危险品包装证明书; 8. 危险品性能检测报告; 9. 单据; 10. 其他相关单据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还应结合实际货物情况进行准备。
我司专注危险品进口清关业务,3类/4.1类/5.1类/6.1类/8类/9类危险品进口报关/装柜前指引/危标制作/MSDS审核/到港换单/查验/提货/商检调离手续/危险品拖车/危险品仓储/进口清关全程物流。公司具有配套资质齐全的危险品仓库,危险品拖车,危险品现场查验人员,业务熟悉,可以为危险品进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,降低危险品进口目的地查验的操作难度,欢迎咨询!
只要货物确定为危险品,而此货物的HS编码又列在上的,需要按危险品来清关。即受理报检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应是我国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的品种。 目前,华南危险品基本是从广州和深圳进口,黄埔港/南沙港/蛇口操作危险品的经验足,此外,黄埔港还有的危险品仓储,能满足很多客户关于危险品存放的要求。关于危险品进口,我司结合多年的操作经验,总结出以下一些经验。
国内收货人进口危险化工品哪些资质:
1、进出口权(进口资质)
2、危化品经营范围(危品生产经营资质)
危险品进口清关需注意事项:
1、危险品货物在到港前一定要完成危申报,如果没有在到港前做危申报,海事局的罚款会有1-5万,还会有处罚记录。
2、危险品货物需要贴危险品中文标签,需要显示产品的中英文名称、型号、危险标志、防护措施等
3、危险品货物需要提供UN number以及Class等级
4、如果有木质包装,需要做IPPC
列入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的进口危险化学品,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》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,报检时应严格按照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中的名称进行申报,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:
1、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;
2、对需要添加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;
3、中文危险公示标签(散装产品除外,下同)、中文数据单的样本。 列入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的进口危险化学品,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经自我评定为普通化学品的,可按照进口化学品要求申报。
我司专注危险品进口清关,有丰富的危品进口报关清关经验,主营3/4/5/6/8/9类危险品进口清关,公司有着15年危险化工品进口清关操作经验及丰富的产品操作案例,熟悉海关及码头对各类危险品操作流程及要求,提供优质的进口清关服务,欢迎各位客户来电咨询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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