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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沙港4.1类危险品进口报关资料及费用 危险品清关配送

更新时间:2024-05-21 16:00:37
价格:¥500/票
主营业务:3-9类危险品进口清关
服务类型:进口清关、拖车、仓储
操作口岸:南沙、黄埔、蛇口
联系电话:020-28141970
联系手机:13710544254
联系人:许宏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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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南沙港4.1类危险品进口报关资料及费用 危险品清关配送
南沙港4.1类危险品进口报关所需资料包括商业、装箱单、合同、提单、危险品申报书等,以及相关的进出口许可和检验检疫文件。报关费用包括海关报关费用、商检费用、港口操作费用等,具体费用因实际情况而异。
南沙港4.1类危险品进口报关资料及费用 危险品清关配送

我司专注危险品进口清关业务,3类/4.1类/5.1类/6.1类/8类/9类危险品进口报关/装柜前指引/危标制作/MSDS审核/到港换单/查验/提货/商检调离手续/危险品拖车/危险品仓储/进口清关全程物流。公司具有配套资质齐全的危险品仓库,危险品拖车,危险品现场查验人员,业务熟悉,可以为危险品进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,降低危险品进口目的地查验的操作难度,欢迎咨询!


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5版)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,无论其是否列入《法检目录》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,在进出口时须向海关申报。
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要求:
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,应当按照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规定实施检验,主要包括口岸检查、转场检查、目的地检验等查验方式。检验内容,包括是否符合、卫生、健康、环境保护、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、数量、重量等项目。其中,要求包括:
1、产品的主要成分/组分信息、物理及化学特性、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。
2、产品包装上是否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,是否随附中文数据单;危险公示标签、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。
3、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,应检验包装型式、包装标记、包装类别、包装规格、单件重量、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。


进口危险化学品海关要求 依据《中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》、原质检总局《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2012年第30号)等有关规定,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2015年)中的产品,属于法定检验商品。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采取“口岸查验+目的地检验”的模式,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。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“产地检验+口岸查验”的要求。 进口危险品到广州港口之后,需要准备好中文公示标签,货物相关信息,危险品分类鉴,危险品MSDS等资料,向商检局提交,报检。只要我们准备好资料,货物包装符合要求,又有危险品分类鉴别和中文公示标签,可以顺利通过报检。报关只要在审价符合要求,可以通过。


我司专注危险品进口清关,有丰富的危品进口报关清关经验,主营3/4/5/6/8/9类危险品进口清关,公司有着15年危险化工品进口清关操作经验及丰富的产品操作案例,熟悉海关及码头对各类危险品操作流程及要求,提供优质的进口清关服务,欢迎各位客户来电咨询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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